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nèi)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前言
本標準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E均為規(guī)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9)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劉激揚、丁余平、周廣連、廖平、馮婧鈺、李錦成、陳秉安、張先來、張梅紅、郭玲玲、劉喜娟、唐衛(wèi)君、王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