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檢查、儲存管理、裝卸安全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設(shè)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儲存場所管理、石油庫管理、棉花儲存場所管理、糧食儲存場所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于既有倉儲場所,不適用于炸藥倉庫、花炮倉庫。
前言
本標準的第3章、第5章~第14章(10.10除外)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113/SC9)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蔡蕓、劉激揚、魏東、韓子忠、魯云龍、馬建民、曹順學、張梅紅、蘇丹、王倩、王欣、張福東、李文莉、周亮、楊軍。
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