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GA499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型號編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無管網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本部分不適用于管網式熱氣溶膠滅火系統、冷氣溶膠滅火裝置及應用于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氣溶膠滅火裝置。
前言
本部分的第5章、第6章(6.14除外)、第8章和10.1.1為強制性的,其余內容為推薦性的。
GA499《氣溶膠滅火系統》分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第2部分:冷氣溶膠滅火裝置;
———第3部分:油罐用煙霧滅火裝置;
…………
本部分為GA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A499.1—2004《氣溶膠滅火系統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和GA500—2004《氣溶膠滅火劑》。本部分以GA499.1—2004為主,整合了GA500—2004的內容,與GA499.1—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見引言);
———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內容(見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一章的內容(見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類一章的內容(見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系統的型號編制方法(見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內容(見第6章,2004年版第6章);
———修改了試驗方法一章的內容(見第7章,2004年版第7章);
———修改了檢驗規(guī)則一章的內容(見第8章,2004年版第8章);
———將GA500—2004的要求、試驗方法一章內容增補修改后并入本部分(見第6章、第7章,GA500的2004年版第4章、第5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2)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陜西省消防總隊、江西省消防總隊。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連喜、莊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彥鋒、盧政強、卞建峰、曾悅雷。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499.1—2004;
———GA500—2004。
GA 499.1-2010 氣溶膠滅火系統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