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鹵代烷滅火系統(tǒng)壓力表(以下簡稱壓力表)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鹵代烷固定滅火系統(tǒng)用壓力表。
2 術語
2.1 充裝壓力 charge pressure
將鹵代烷滅火系統(tǒng)容器按最大充裝密度充裝滅火劑,并用干燥氮氣增壓到設計的在20℃時的工作壓力,此時容器中的平衡壓力。
2.2 額定工作壓力 service pressure
20℃時鹵代烷滅火系統(tǒng)的充裝壓力。
鹵代烷1211充裝壓力為1.05MPa或2.5MPa。
鹵代烷1301充裝壓力為2.5MPa或4.2MPa。
2.3 工作壓力范圍 range of working pressure
鹵代烷滅火系統(tǒng)的容器在工作溫度范圍內所對應的壓力。
2.4 工作壓力上限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鹵代烷滅火系統(tǒng)容器在最高工作溫度時的額定工作壓力所對應的壓力。
2.5 工作壓力下限 minimum working pressure
鹵代烷滅火系統(tǒng)容器在最低工作溫度時的額定工作壓力所對應的壓力。
3 技術要求
3.1 工作環(huán)境溫度
3.1.1 壓力表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范圍為-20℃~50℃。
3.1.2 根據(jù)實際需要,壓力表設計的工作溫度超過工作環(huán)境溫度范圍時,應將其適用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范圍在標度盤上標記出來。
3.2 參比:工作條件
在下列條件下,壓力表的示值基本誤差、指針偏轉平穩(wěn)性應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
a. 壓力表處于正常工作位置(垂直安裝);
b. 負荷均勻變化;
c. 環(huán)境溫度為20±5℃。
3.3 材料
壓力表與被測介質直接接觸的部件應采用耐氣態(tài)鹵代烷滅火劑腐蝕的材料制造。
3.4 外觀
壓力表外觀應無明顯瑕疵、劃痕、接頭螺紋應無明顯毛刺和損傷。
3.5 測量范圍
壓力表測量上限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5~2.0倍。
3.6 標度盤
3.6.1 壓力表的零位、額定工作壓力、工作壓力上、下限和測量上限的位置應有刻度和數(shù)字表示。
3.6.2 標度盤上的工作壓力范圍用綠色表示,零位到工作壓力下限的范圍用紅色表示。
3.6.3 標度盤上應標明
a. 制造廠名或商標;
b. 計量單位(MPa);
c. 制造年月及出廠編號。
3.7 示值基本誤差
壓力表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額定工作壓力示值誤差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4%;
b. 在工作壓力上限和下限示值誤差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8%;
c. 零點誤差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12%;
d. 測量上限示值誤差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15%。
3.8 指針偏轉平穩(wěn)性
在測量過程中,壓力表指針不應有跳動和停滯現(xiàn)象。
3.9超負荷要求
壓力表承受1.1倍測量上限值的負荷,保持3h,額定工作壓力示值誤差應不大于額定工作壓力的±8%。
3.10 強度要求
3.10.1 壓力表承受6倍額定工作壓力保持1min,不得有泄漏和破裂現(xiàn)象。
3.10.2 壓力表承受8倍額定工作壓力保持1min,壓力表的任何部件不應被沖出。
3.11 交變負荷
壓力表按4.6條方法進行交變負荷試驗,試驗后在30min內按4.2條進行校驗,試驗前后額定工作壓力示值誤差應不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4%。
3.12 抗振動性能
壓力表承受額定工作壓力的負荷,按4.7條規(guī)定進行試驗。壓力表的組件應無松動,變形和損壞,振動試驗后還應通過4.11條的氣密性試驗。
3.13 溫度循環(huán)要求
在額定工作壓力的負荷下沽D1沽Ρ磧δ艸惺蘢罡吆妥畹凸ぷ骰肪澄露妊返謀浠?,而不产生泄漏。试验后压力贝儲通?/SPAN>4.11條的氣密性試驗。
3.14 鹽霧腐蝕要求
壓力表按4.9條規(guī)定進行試驗,表面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傷,壓力表內不應有濕氣,試驗后還應通過4.10條的防水試驗。
3.15 防水要求
壓力表按4.10條規(guī)定進行試驗,標度盤正面內不得有積水現(xiàn)象。
3.16 氣密性要求
壓力表按4.11條規(guī)定進行試驗,不得出現(xiàn)氣泡等泄漏現(xiàn)象。
3.17 溫度影響
在使用環(huán)境溫度偏離20±5℃時,壓力表的示值誤差(包括零位)應不大于下式規(guī)定的范圍:
△=±(δ+K△t)
式中:△——壓力表使用環(huán)境溫度偏離20±5℃時的示值誤差限,表示方法與示值基本誤差限相同。
△——本標準3.7條中規(guī)定的示值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
△t——∣t2-t1∣,℃。
t2——本標準3.1條中規(guī)定的環(huán)境溫度的任意值,℃。
t1——當t2高于25℃時,為25℃,當t2低于15℃時,為15℃。
K——0.04%/℃。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檢查
對照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用目視方法對樣品進行檢查,壓力表的外觀和刻度盤應符合3.4條和3.6條的規(guī)定。
4.2 示值基本誤差檢驗
4.2.1 檢驗條件
按3.2條規(guī)定。
4.2.2 標準儀器
標準儀器可選用精密壓力表、活塞式壓力計或數(shù)字壓力計等。所用標準儀器絕對誤差限的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壓力表絕對誤差絕對值的1/3。
4.2.3 檢驗點
以標有數(shù)字的標度線作為檢驗點。
4.2.4 檢驗方法
壓力表在參比溫度下放置不少于4h。
壓力表用與標準儀器比較的方法進行檢驗。
a. 檢驗時由零平穩(wěn)地增加負荷,檢規(guī)定的檢驗點直到測量上限,并保持3 min,然后平穩(wěn)地減負荷至零,檢各檢驗點。
b. 檢驗時各檢驗點應兩次讀數(shù),一次是在負荷平穩(wěn)到達規(guī)定檢驗點(即輕敲表殼前)時進行,另一次是在輕敲儀表外殼后進行。
c, 示值基本誤差應進行正反行程各一次,其結果應符合3.7條規(guī)定。
4.3 指針偏轉平穩(wěn)性檢驗
在4.2條的檢驗中觀察壓力表指針偏轉的平穩(wěn)性,應符合3.8條規(guī)定。
4.4 超負荷試驗
在參比工作條件下,壓力表均勻升壓到測量上限的1.1倍。并保持3h,卸去負荷后將壓力表放置1 h,進行示值基本誤差校驗,結果應符合3.9條的要求。
4.5 強度試驗
將壓力表安裝在試驗裝置中,排除系統(tǒng)中的空氣,以大約2MPa/min的速率均勻升壓至6倍額定工作壓力保持1 min,試驗結果應符合3.10.1條的規(guī)定。然后繼續(xù)提高壓力至8倍額定工作壓力,再保持1 min,試驗結果應符合3.10.2條的規(guī)定。
4.6 交變負荷試驗
將壓力表安裝在專用試驗臺上進行交變負荷試驗。交變頻率為0.1 Hz;交變幅度為額定工作壓力的40%~175%;交變次數(shù)為1 000次,試驗結果應符合3.11條的規(guī)定。
4.7 振動試驗
4.7.1 將壓力表安裝在充有空氣、氮氣或鹵代烷滅火劑的壓力源上,使壓力表承受額定工作壓力,并以直立狀態(tài)固定在振動試驗臺的夾緊裝置中負載進行振動試驗。
4.7.2 依次改變振動臺的振動方向,使壓力表按空間三個垂直軸線方向進行振動,每個方向的振動試驗按下列參數(shù)連續(xù)進行:
a. 頻率:20Hz;
b. 振幅:0.8mm;
c. 時間:2 h。
試驗結果應符合3.12條的規(guī)定。
4.8 溫度循環(huán)試驗
將壓力表與鹵代烷滅火劑壓力源連接,承受額定工作壓力,按下列順序在每個溫度下放置24h,并在每個溫度后,在環(huán)境溫度下放置4h。
50+2℃
-20±2℃
50±2℃
-20±2℃
50±2℃
-20±2℃
或按生產廠推薦的最高和最低工作環(huán)境溫度進行上述溫度循環(huán)泄漏試驗。
上述循環(huán)結束后,將負載壓力表放在25±5℃的溫度條件下貯存24d,之后再進行一次上述的循環(huán)試驗,再置于環(huán)境溫度25±5℃的溫度條件下貯存24d。
試驗結果應符合3.13條的要求。
4.9 鹽霧腐蝕試驗
4.9.1 試驗應在鹽霧腐蝕試驗箱中進行,用濃度為50±5g兒的食鹽水溶液噴射而形成鹽霧。pH值為6.5~7.2。
4.9.2 清洗壓力表表面的油膩、污物。清洗時不得使用磨料溶劑,壓力表按正常的安裝形式用支撐架懸掛于試驗箱工作室的中間部位,工作室內的溫度為35±2℃,噴霧速率為1.0~2.0mL/h(有效面積為80cm2的收集器放入試驗箱內,24h所測得的平均噴霧速率)。收集噴淋后的溶液,使其不回到儲液器中作循環(huán)使用。
4.9.3 本試驗周期為240h,試驗結束后取出壓力表,在相對濕度不超過70%的環(huán)境溫度中干燥7d,試驗結果應符合3.14條的要求。
4.10 防水試驗
將壓力表浸入不少于0.3m深的水中,水溫不低于5℃,2h后取出,檢查壓力表標度盤正面密封情況,試驗結果應符合3.15條的要求。
4.11 氣密性試驗
將壓力表安裝在試驗管路上,充入氮氣,加壓至壓力測量上限值的3/4,保持7 d后,浸入不少于0.3m深的水中l(wèi)omin,水溫不低于5℃,試驗結果應符合3.16條的要求。
4.12 溫度影響試驗
將壓力表放入恒溫箱中,逐漸升(降)溫至本標準3.1條規(guī)定的溫度范圍上、下限值,并使壓力表承受測量上限值3/4的負荷,待溫度穩(wěn)定后保持不少于3h,去掉負荷后進行示值基本誤差檢驗,結果應符合3.17條的要求。
5 檢驗規(guī)則
5.1 出廠檢驗
壓力表需按本標準3.4、3.5、3.6、3.7、3.16條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逐臺進行出廠檢驗,經檢驗合格方能出廠。
5.2 型式試驗
在下列情況下,壓力表按本標準全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時;
c. 成批生產的定期檢驗;
d.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3 抽樣制度
采取隨機抽樣方法,其取樣數(shù)量及試驗規(guī)程按附錄A試驗程序圖。
5.4 檢驗結果判定
按本標準全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型式試驗,全部合格。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本標準3.16條不合格即為不合格,其余各條不合格時,允許加倍抽樣檢驗,仍有一條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附 錄 A
試驗程序圖
(補充件)
A1 試驗序號
1.外觀檢查…………………………………………(4.1)
2.示值基本誤差檢驗……………………………… (4.2)
3.指針偏轉平穩(wěn)性檢驗……………………………(4.3)
4.超負荷試驗……………………………………… (4.4)
5.強度試驗………………………………………… (4.5)
6.交變負荷試驗…………………………………… (4.6)
7.振動試驗………………………………………… (4.7)
8.溫度循環(huán)試驗…………………………………… (4.8)
9.鹽霧腐蝕試驗…………………………………… (4.9)
10.防水試驗……………………………………… (4.10)
11.氣密性試驗…………………………………… (4.11)
12.溫度影響試驗………………………………… (4.12)
A2 試驗程序圖
說明:
1.方框中的數(shù)字為試驗序號。
2.圓圈中的數(shù)字為試驗所需試件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