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GB513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壓力開關的型號編制、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中壓力開關。 本部分不適用于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壓力開關和易燃易爆危險場合下使用的防爆型壓力開關。
前言
GB 5135的本部分的第6章、第8章內容為強制性。
GB 513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目前已分為15個部分:
——第1部分:灑水噴頭
——第2部分:濕式報警閥、延遲器、水力警鈴;
——第3部分:水霧噴頭;
——第4部分:干式報警閥;
——第5部分:雨淋報警閥;
——第6部分:通用閥門;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
——第10部分:壓力開關;
——第11部分:泡槽式管接件;
——第12部分: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第13部分:水幕噴頭;
——第14部分:預作用裝置;
——第15部分:家用噴頭。
…………
本部分為GB 5135的第10部分。
本部分在GA 29-1992《消防用壓力開關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基礎上制定。
本部分與GA 29-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中的壓力開關;
——對壓力開關動作壓力值的規(guī)定更加詳細;
——腐蝕試驗增加了SO2腐蝕試驗;
——對壓力開關的標志要求放入了第6章;
——增加了壓力開關的連接方式;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的試驗程序以表格給出。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GA 92-1992廢止。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習民、高云升、劉連喜、白殿濤。
本部分是首次制訂。
GB 5135.10-200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第10部分 壓力開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