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7905《火災物證痕跡檢查方法》分為五個部分:
———第1部分:物證分類及編碼;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第3部分:黑色金屬制品;
———第4部分:電氣線路;
———第5部分:小功率異步電動機。
本部分為GB/T27905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火災調查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11)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吳瑩、高偉、王連鐵、趙長征、邸曼、牛文義、夏大維、齊梓博、劉術軍。
本部分為首次發(fā)布。
GBT 27905.3-2011 火災物證痕跡檢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屬制品.pdf